2021-06-03 0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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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作范围
第五条本联盟的合作范围:
(一)宣传党和政府在中东欧商贸合作领域的相关路线和政策;
(二)开展中东欧商贸宣传推介活动,协助促成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项目;
(三)推进中东欧企业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为中东欧企业提供商贸咨询、金融服务、贸易互通及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
(四)加强中东欧企业间联系,交流信息,增进友谊,开展企业家联谊、主题研讨等活动,为国内企业在中东欧贸易的发展上献计献策;
(五)开展与国内外、境内外团队和企业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国内中东欧商贸团体和企业开展与国外、境外有关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中东欧企业和中东欧国家地区的互通互融,促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
(六)设立商品咨询中心,整合各家服务内容及报价清单,制定成册,链接客户需求与联盟各成员的配套服务;
(七)整合联盟成员服务内容及具体报价,对外统计形成完善的EXCEL服务报价清册;
(八)未经联盟秘书处同意,不得擅自以联盟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或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