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3 0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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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成员
本联盟的成员均为企业成员。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作为本联盟的单位成员。
第七条入盟资格
申请成为本联盟的普通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能够秉承诚信合作的经营理念;
(五)企事业单位条件如下:
1.在所在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组织;
2.开展中东欧相关经营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进口业务相关联的贸易企
业、仓储物流企业、文化交流等企事业组织、国内外媒体、国内外商协会等;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盟申请书;
(二)经联盟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联盟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成员证书。
第九条成员权利:
(一)本联盟工作的参与权、建议权、推荐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特色产品及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条成员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要求自行负责联盟双边或多边产生项目经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支持本联盟的发展,为中东欧商贸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成员退会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成员证。
成员如果不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或无故多次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成员资格终止
设立竞争淘汰制,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造成联盟声誉受损等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