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3 0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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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赞助;
(二)利息;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联盟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